产品编号 | 产品名称 | 规 格 |
1.14113.018 | 丙烯酸 | AR500mL |
无色液体,有刺激性气味。
相对密度: 1.05
相对蒸气密度: 2.45
熔点: 14
沸点: 141
浓度: 含量≥99.0%。
饱和蒸气压: 1.33(39.9℃)
溶解性: 与水混溶,可混溶于乙醇、乙醚。
燃烧热(kJ/mol): 1366.9
临界温度(℃): 无资料
临界压力(MPa): 无资料
应用:用于树脂制造。
危险特性:可燃。遇火可产生有害可燃性气体和蒸气。其蒸气比空气重,谨防回火。加热有聚合倾向,在封闭的容器或试管中分解因压力过高而导致爆炸。
健康危害:吸入、食入、皮肤接触对人体均有害。可导致严重灼伤。
环境危害:对水生生物有毒性。
燃爆危险:可燃。
操作处置和存储:操作注意事项: 密闭操作,加强通风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。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(全面罩),穿橡胶耐酸碱服,戴橡胶耐酸碱手套。远离火种、热源,工作场所严禁吸烟。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。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。避免与氧化剂、碱类接触。尤其要注意避免与水接触。搬运时要轻装轻卸,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。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。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。
储存注意事项: 通常商品加有阻聚剂。储存于阴凉、通风的库房。远离火种、热源。库温不宜超过5℃(装于受压容器中例外)。库内湿度最好不大于85%。包装要求密封,不可与空气接触。应与氧化剂、碱类分开存放,切忌混储。不宜大量储存或久存。采用防爆型照明、通风设施。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。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。
运输注意事项:铁路运输时须报铁路局进行试运,试运期为两年。试运结束后,写出试运报告,报铁道部正式公布运输条件。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》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。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。钢瓶一般平放,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,不可交叉;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,并用三角木垫卡牢,防止滚动。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、还原剂、酸类、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。夏季应早晚运输,防止日光曝晒。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,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。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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